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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称书法,日本人称书道,内容一样而名称不同。究竟应该称书道呢,还是称书法?
在《沈尹默法书集序》曾提出用"书道"不用"书法"的意见。始知此是为说明尹老之学不限书法而发的。尹老之学既不限于书法,所以觉得称为"书道"或"书学"反更合适。称尹老之书法为"书法",但假使把他的论著一并辑入,统称为《书法集》,那就讲不通了。所以《法书集》反而只能印他的书法,不能印他的书学理论了。
一个词有一个词的意义,不能随便乱用。现在要讨论"书法"与"书道"的名称,
论理,"道"是理论性的,"法"是规律性的。二者之名称不同,性质也不同,当然意义也不会一致。但由于前面都冠一"书"字,那就可以看出二者之关联性又是极为密切而复杂的。'法'中可以赅"道",如中国人尽管称为书法,但对书法家的品评往往兼及人品。例如张瑞图与黄道周,一般人都卑张而尊黄,就可知公道自在人心,只要其人品德稍差,一般人便不会重视他的书法的。对于明代一些书法家尤其如此。王铎的书法可谓高矣,但一般人总带一些卑视之意。可知中国人虽称"书法",但触处都是隐寓"道"的意味在其间的。宋代苏黄米蔡四家,若以时序,当指蔡京,但后人以蔡京为小人,改为蔡襄,反在苏黄之前了。
可是,尽管中国人这样重视书家之道德品质,却没有人称"书法"为"书道",一般的书学论著,也多是论"法"而不及"道"。此中关系便值得我们加以考虑。所以我们只能就历史的关系与社会的因素来说明这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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