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草
指"今草"中形体较大、笔划较"小草"更省简、体势更放纵者,与"小草"相对称。"大草"几近于线符、纯用草法,难以辨认,亦一时兴至之作也。唐·张旭、怀素有"狂草"之作,最为放恣,或混称为"大草"。
小草
指"今草"中形体较小、笔划虽省略但较易认者,与"大草"对称。
狂草
最为恣肆放纵的草书。唐·张旭所创。
标准草书
近人于右任主持创造。于氏为近代草书大家,三十年代在上海成立草书社,集合海内专家,根据易识、易写、准确、美丽四个原则,制定"标准草书"。于氏认为历史上有三系草书、即章草、今草、狂草,故"标准草"书又称第四种草书。
新草
王之变张芝"今草",别开一面,后世谓之"新草"。"新草"较"今草"更为省略放纵,一说即"大草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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